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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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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与主债务存在显著差异,特别是在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之间。下面我们将分别探讨这两种保证类型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条件与时间。

(一)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

根据担保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然而,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立即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样的规定旨在延长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同时也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则很快会丧失对一般保证债务人的诉权,保证人也将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

与一般保证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只需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即可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无需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也无需等待判决或裁决生效。这一规定反映了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和义务的特点,使得债权人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

(三)保证期间的终结与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保证期间作为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期间即告终结,随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起算后,其能否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也依保证类型而异。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会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风险较小,需要共同承担风险到最后;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债权人若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而不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则视为放弃保证债权。

此外,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将中止计算。一旦这些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相应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应中止。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面临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时能够公平地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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